《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惠府〔2023〕42號,下稱《辦法》)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惠州市政府系統政策解讀工作細則(試行)》(惠府辦函〔2018〕170號)的相關規定,現就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一、修訂的必要性和背景
我市自落實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以來,為全市參保人解決了有基本醫療保障的問題,減輕了參保人就醫負擔,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痘葜菔腥嗣裾P于印發〈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惠府〔2021〕1號)于2021年1月13日開始實施。2021年以來,國家、省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對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待遇標準、管理服務等方面進一步明確,我市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優化。現行《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部分內容已被國家、省、市新的政策替代,需要進行修訂以保證制度連續性。因此,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醫療保險政策,需要對其進行修訂后重新發布。
二、起草思路
為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連續性,我們修訂本辦法堅持社會基本醫保制度不變,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制度設計仍延續我市現行醫保政策。另外,考慮到國家、省陸續對醫保政策進行調整優化,為了在落實國家、省政策同時不影響《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時效,對現行《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保留原則性、框架性內容(正文內容),并結合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完善,同時明確市醫療保障部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制定完善相應的配套文件?,F行《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涉及參保繳費、醫保待遇、服務管理等具體的內容(附件內容)由市醫療保障局在實施細則中明確。
三、對主要修訂內容的說明
《辦法》共有“總則”、“基本醫保參?!?、“醫?;鹫骷?、“醫?;鸸芾怼?、“附則”等五章內容。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明確部門職責。一是根據《廣東省統一社會保險費征收模式實施方案》,將“市、縣(區)稅務部門負責職工醫保費的全責征收,并按照省相關規定與醫保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居民醫保費的征收”修改為“市、縣(區)稅務部門負責職工醫保費的全責征收,并按照社會保險費統一征收模式做好居民醫保費的征收”。二是根據醫保工作實際,將配合基本醫保工作的部門增加人社部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
(二)規范名詞表述。一是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粵醫保規〔2022〕3號),將“職工補充醫療保險”修改為“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將“大病二次補償”修改為“大病保險”。同時將“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修改為“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將“大病二次補償基金”修改為“大病保險基金”。二是將“困難群眾”(即醫療救助對象以及未納入醫療救助對象范圍的城鄉精神和智力殘疾人、其他類別一級或二級重度殘疾人)修改為“資助參保對象”。
(三)完善參保范圍。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粵醫保規〔2022〕3號),將在本市辦理居住證的未就業居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包括保留勞動關系和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人員)等人員補充到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同時明確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的條件為法定勞動年齡內。
(四)完善籌資標準。一是執行現行籌資標準。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粵醫保規〔2022〕3號),我市于2022年12月1日對職工醫保繳費標準進行了調整(《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惠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關于落實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有關規定的通知》,惠醫保規〔2022〕2號)。此次修訂將現行政策完善到本辦法。二是將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繳費基數以及破產、關閉的國有、縣級以上集體企業為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職工一次性繳納職工醫保費時的繳費基數由“全市上年度全口徑職工月平均工資”修改為“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三是明確無須繳納生育保險費人員范圍按《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執行。四是對“在7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并繳納當年度居民醫保費的,需按居民醫保全額籌資標準繳納(當年出生的新生兒、職工醫保轉居民醫保的人員除外)”除外情形中增加“當年退役的軍人”、“資助參保對象”。五是刪除“市財政按全市參加居民醫保的人數,每人每年補助1元;各縣(區)財政按本縣(區)參加居民醫保的人數,每人每年補助2元,作為居民生育保障補助資金,納入居民醫?;鸾y籌管理?!?/span>六是將“未完成當年征收任務導致本縣(區)醫?;鸪霈F收不抵支時,由市、縣(區)財政按2:8的比例分擔”的表述修改為“如縣(區)未完成當年征收任務導致醫?;鸪霈F收不抵支,由縣(區)財政負擔”。七是將“參保大中專學生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學校(含分校區)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市、縣(區)財政對大中專學生的補助標準按本市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執行。其中,市財政負擔市屬院校(含分校區或分支機構)及其縣(區)所屬中職技校參保學生的市級財政應補助資金;縣(區)財政負擔本縣(區)參與舉辦的市屬院校(含分校區或分支機構)及本縣(區)所屬中職技校參保學生的縣(區)級財政應補助的資金”表述簡化為“參保大中專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標準按本市居民醫保標準執行;應由市、縣(區)財政承擔的部分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承擔”。
(五)加強征繳管理。一是明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緩繳、減免除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按時足額繳納職工醫保費。二是明確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足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六)明確醫?;鸸芾肀O督部門職責。明確“市、縣(區)醫療保障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按職責加強對醫?;鹗罩闆r的監督,建立健全醫?;鸬念A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市財政部門負責醫?;鹭斦舻墓芾?;市、縣(區)審計部門依法對醫?;疬M行審計監督。”(現行《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附件內容)
(七)明確參保職工繳費年限相關事項。為落實《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的情形,同時明確參保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外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軍人服現役年限的計算方式。
(八)明確其他有關事項。辦法明確了醫保待遇支出、醫保監督管理等內容。同時明確市醫療保障部門牽頭制定相關政策性文件及經辦流程和服務指南。
????????????????????????????????????????????